尊敬的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您好!
我是宜阳县五金大厦的一名居民,现就我县合表居民用户水费价格的计算问题向贵委进行咨询,恳请予以解答。
根据《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第十九条规定:“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照经营者上年度供应居民用水第一、第二阶梯的加权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并向下取舍精确到0.1元/立方米。加权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价格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的水量 × 第一阶梯水价 +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水价的水量 × 第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的水量 +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水价的水量)。”
根据宜阳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息,我县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如下: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08立方米及以下(含108立方米),水价为 2.8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08-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水价为 4.2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 8.40元/立方米。
依据上述规定和价格标准,我对合表居民用户水价进行了如下计算: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上限为108立方米,对应水价2.8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区间为108-180立方米,区间跨度为72立方米,对应水价4.20元/立方米;
加权平均价格 = (108 × 2.80 + 72 × 4.20) ÷ (108 + 72) = (302.4 + 302.4) ÷ 180 = 604.8 ÷ 180 = 3.36元/立方米;
根据规定“向下取舍精确到0.1元/立方米”,最终合表用户水价应为 3.3元/立方米。
请问上述计算方式及结果是否正确?若存在错误,恳请贵委指出并明确合表居民用户的正确水价标准。
感谢贵委的辛勤工作!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