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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社保以及税局部门推诿不管!!

    企业不按劳动法社保规定缴纳社保,少缴10个月社保,本人拿劳动合同找社保局,要求社保局自己税局联系公司进行催缴补交,公司一直推诿不出面,伊滨区社保局称自己也管不了,只能打电话问公司。到现在将近两个月时间还没有解决,那么请问这个问题应该找谁,哪个相关部门处理?税局说没有权利,劳动监察大队也说不归自己管,仲裁不受理,那么请问所谓的社保稽核催缴部门在哪里?劳动法社保规定是制定给谁看?所有部门互相推诿,那么到底谁可以管这个问题?能否告诉我应该怎么做?还是说法律条款只是摆设,企业可以为所欲为,劳动着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政府部门不作为,维权之路这么难吗?

    网友1466238 2025-09-08 评论2 浏览6398 编号 20250908225812399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9-12 10:48: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示范区税务局调查,被举报方是洛阳弗莱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300MA403TK4XT,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结构制造行业。诉求人称此前被举报方在2024年4月-2025年2月期间未为其参保,要求被举报方尽快为其补缴社保。经联系社保部门核实,举报人参保时间为2025年2月,被举报方于2025年3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保,该案件属于社保参保登记时间与实际不符。经金三系统查询,目前系统内无被举报方社保欠费征缴计划。 根据区税务局、区政法信访部、区卫健医保局、区人社局《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的通知》(洛示范税发【2024】15号)文件精神:“区人社局负责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应办未办社保登记等工作造成的欠缴、补缴资格确认。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特殊情形补缴业务、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等工作”,工作人员建议举报人联系人社部门确定劳动关系后,由社保部门更改参保时间,并推送征缴计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对企业欠缴的社保费进行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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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在哪个公司叫什么名字,大家可以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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