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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劳动法社保规定缴纳社保,少缴10个月社保,本人拿劳动合同找社保局,要求社保局自己税局联系公司进行催缴补交,公司一直推诿不出面,伊滨区社保局称自己也管不了,只能打电话问公司。到现在将近两个月时间还没有解决,那么请问这个问题应该找谁,哪个相关部门处理?税局说没有权利,劳动监察大队也说不归自己管,仲裁不受理,那么请问所谓的社保稽核催缴部门在哪里?劳动法社保规定是制定给谁看?所有部门互相推诿,那么到底谁可以管这个问题?能否告诉我应该怎么做?还是说法律条款只是摆设,企业可以为所欲为,劳动着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政府部门不作为,维权之路这么难吗?
税局 社保局 催缴 部门 劳动法 推诿 缴纳 请问 企业 伊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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