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31日在此的投诉被回复后,结果……没结果,所以我不得不继续投诉……
事情的起因是,我母亲在8月1日被人打成轻伤,但老城分局南关派出所至今都36天过去了还不抓凶手,而洛阳市公安局局物证鉴定所的法医也故意刁难,我们的材料都提交7天时间了,她们却恶意不依法出具鉴定报告。
我8月31日在此投诉南关派出所和市局物证鉴定所后,帖子在9月2日被回复说正在办理,但9月4日南关派出所的民警告诉我说法医还是要我们额外再做什么“骨密度”,说否则就退回材料不出报告……
不是我们不愿意做骨密度,因为我实在无法理解,医院病历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椎骨骨折”“外伤性椎间盘突出”,这标标准准地符合公安部规定的轻伤二级的标准,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法医凭什么要我们再额外做“腰部三维CT”,并且作了“腰部三维CT"这还没完,现在又要求我们再做“骨密度”,我不得不问这都是凭什么?法律依据在哪里?
洛阳市物证鉴定所的法医口口声声说“专业人干专业事”,言外之意是想说自己是“专业人”,那么,既然你们“专业”,既然你们要求我们做“腰部三维CT”和“骨密度”,那就请你说出要我们做这两项的法律依据,如果你们说不出,网友都可以看出,你们就是在刁难,即就可以证明你们不是“专业人”,而是“刁难人”……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9-05 15:48:27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查,2025年8月29日,南关所委托鉴定室对李某某损伤程度鉴定事宜。现就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2025年8月1日13时许,李某某在洛阳市老城区新生西街附近受伤;伤后前往洛阳市中医院西工院区住院治疗。
李某某住院病历入院记录现病史显示其“5小时前走路时不慎滑倒致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 8月1日MRb250801013号MRI报告显示:L1椎体新鲜压缩性骨折并L1椎旁软组织轻度肿胀;椎间盘普遍退行性变等。8月4日行“L1椎体骨折骨水泥成形术”。入院及出院诊断有腰椎骨折L1、骨质疏松伴有病理性骨折。
该案中椎体压缩性骨折涉及轻伤相关条款,但临床有“骨质疏松伴有病理性骨折”的诊断且其临床治疗期间仅进行了一次影像学检查,对于椎体骨折的性质和压缩的程度无法进行同一认定,无法进行病理性骨折及外伤性骨折的甄别,无法分析其压缩程度是否已达《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条款的比例。
根据《法医临床学检查规范》及2024年10月12日实施的《伤害类案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专门审查指引》相关规定,对李某某进行了必要的影像学复查复检,并要求其前往洛阳正骨医院或所在地三甲级以上医院进行骨密度检查;对于其现病史中提及的损伤原因也一并要求南关所进行核实。截止9月4日,经五次电话沟通均未得到补充材料的肯定答复。如有疑问,您可联系办案单位和鉴定机关具体咨询。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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