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4月~2025年4月,在洛阳市洛龙区佃庄镇洛神苑租赁一套房子,退租时遭房东恶意刁难,小桌子水彩笔画花一小块,要求赔偿300元;当时约定我给房东转账300元,她之后把桌子给我; 最近和她联系,发现她把我微信拉黑删除;通过物业沟通,她要么退回钱,我给他清理干净,要么按退租时桌子样子退还桌子,房东一直推辞拒绝沟通;既要钱又要物;希望相关领导能帮忙处理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9-02 15: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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