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入住一年了,自己的车位上一直不能装充电桩,但是奇怪的是开发商在售的车位已经装上了充电桩,车位已经具备了安装条件,但要求业主缴纳三千元扩容费,这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希望相关部门解决,早上让我们在自己的车位装上充电桩。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5-09-03 17:24:00
网友您好: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文件第五条第(五)款“对在个人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的,实行“一桩一表”、分表计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报装费、增容费、涉电安全费等与用电有关的费用;”要求,我局已对涉事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经核查,自2025年8月13日我局向涉事单位告知后,涉事单位已停止收取充电桩安装增容费。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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