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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君合园未配置物业用房的投诉

    尊敬的政府领导:

    君合园小区洛龙区科技园办事处宇文凯街2号,现得知小区建设时未配置物业用房,物业使用其他单位房间办公,小区面临物业无处办公,业主无法正常办理业务的紧急问题,恳请政府领导重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用房,保障业主正常生活

    刘12345678 2025-08-27 评论0 浏览1522 编号 20250827084147942 [洛龙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8-29 16:08:52

网友您好:
           根据洛规建核-2014-X16号,该项目幼儿园二层局部为物业。我办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住建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这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的规划、使用监管及违规查处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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