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进行监管。项目开工后,自然资源局需对配套设施实时检查监管,对违反规划设计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开发商未按规划建设车位且造假通过验收,属于违反规划设计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验收通过的行为,自然资源局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请相关部门依法撤销相关验收备案,责令开发商整改,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开发商撤场就没办法了吗?交房已达两年了你们还未要求整改单位?是想表达你们失职了?另交房时并不是你们所谓的按照图纸规划建设车位。而且你们也心里清楚他们是怎么验收通过的?就像一期车位配比不够弄了个临时机械车位,你们签字完交房都拆了。这是糊弄业主吗?联系无人接听就不处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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