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碧桂园珑悦花园小区,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应在2024年9月30日,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2024年12月底在未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房(当时说是临时收房),当时洛龙区住建部门给予的回复是该小区不具备收房资格。2025年6月26日,碧桂园珑悦小区才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碧桂园物业公司要求我们至今没有收房的业主,必须从2025年3月1日开始缴纳物业费,否则不允许我们进行装修。我们连房子都没有收,2025年6月26日才取得的《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物业要求我们从3月1日开始交物业费,多次向洛龙区政府和区住建局反映此问题,一直不予以解决。
可是同样的问题,栾川县答复:根据洛发改【2024】1号文件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住建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文件执行,并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相关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
同时:碧桂园珑悦地下停车位,物业在电梯的出入口和消防通道口,私自增加停车位,生命通道不畅通,存在极大的消防隐患,并且物业在地下停车场私自加盖储藏室,业主多次反映 物业拒不改正,老百姓生命安全存在很大风险隐患,请政府从尽快督促其整改到位。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8-27 15:57:56
网友您好:
经核实,涉及诉求人提出的问题,车位及储藏间均属前期规划配置,物业公司收到纸质书面通知2025年3月份开始收取业主物业费,现物业费收费相关事宜问题已立案,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我单位已责成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做好小区公共部位服务管理,无权限制业主收房、装修办理流程。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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