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嘉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称为洛阳二套哎呀好有趣节目主办方,向消费者收取《哎呀好有趣》节目拍摄制作费用10800元/次。
在公园和商场安排人员邀约消费者到广电大楼2楼试镜拍摄,最后选取部分儿童及家长以参加《哎呀好有趣》节目录制为由收取6800-10800元费用。
1.该公司是洛阳广电授权或正式委托合作的企业吗?
2.该公司是否全权负责洛阳科教频道《哎呀好有趣》节目嘉宾邀请、拍摄、收费、后期制作等工作。
3.6800-10800元的收费在合同中没有明细,收费是否合理,在洛阳电视台办公室大楼举办筛选录制活动并承诺可以电视播出,有无扩大宣传或诱导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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