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4月在宜阳县宜兴游泳馆给孩子报了羽毛球课,有付款记录,没有签合同,孩子上了四节课后因为腿部受伤,不能继续上课,经协商,腿伤养好后于2023年10月调成了中考体育课,上了一段时间后,中考体育课因为人少原地解散,至今孩子还有2535元余额未消费,工作人员一直建议转成其他课程,但是孩子已经升入高中,既没有兴趣也没有时间去学其他课外课程,实在无法消费这2535元,所以本人要求宜兴泳馆退还剩余部分的费用,但是多次协商无果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5-08-21 17:51:13
网友您好:
接投诉后我单位执法人员立即处理,经调解,商家退还诉求人2185元。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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