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南村小区物业擅自把位于二组团活动广场的5个花坛拆掉,并且应一部分踢毽球的人要求,私自在拆掉的原花坛位置上建了一个毽球场。现在,业主们的花坛不但没了,并且每天早上6:00~8:00的时间,下午18:00~20:00的时间,场地被几个打羽毛球、踢毽球的人霸占。 该球场距离周边住宅楼仅十余米,打球人员每日活动时大声喧哗、呼喊,制造巨大噪音,致使邻近住户常年深受其害,正常生活作息、居家学习环境受到持续性严重干扰。受害业主多次报警,郑州路派出所的民警说需要环保局来检测噪音是否超标?而环保局的答复是没有检测的手段,需要请第三方机构来检测。这些公职人员难道上班是领工资的而不是为百姓服务的?打了一年的报警电话竟然没有人能够解决问题,真不知道中国的法律是由谁来执行的,公民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8-22 17:05: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我们已收悉,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与毽球队负责人沟通反映噪音问题,希望踢毽球时注意分贝,以免影响到其他居民休息。毽球队负责人表示已让队员们在踢毽球时多加注意,但未达到诉求人认可。环保局建议诉求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在受影响的室内进行噪声检测,证明噪音值超过了声环境有相关证据,为维护该诉求人权益走法律诉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洛城侠客行 2025-08-24 09:52:00 【洛阳市涧西区】
噪音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25年修订后的新法(2026年1月1日生效)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改正的噪声扰民行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明确噪声污染的定义及防治原则,规定居民区昼间(6:00—22:00)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22:00—6:00)不得超过45分贝。 第八十七条规定:对持续干扰他人生活且经劝阻无效的噪声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