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五金大厦物业公司(以下简称“该物业”)长期违反政府定价标准,擅自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向住户加价收费,侵害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一、事实与违法依据
(一)违规行为
五金大厦为具备“一户一表”计费条件的居民住宅,该物业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终端销售价格,长期按0.57元/千瓦时的标准向住户收取电费。
(二)法定价格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244号)规定,当前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电价(不满1千伏)为0.56元/千瓦时。
(三)违反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七条:非电网供电主体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执行政府规定电价,不得加收公共维护等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严禁任何单位在代收电费时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用户应执行政府定价。
《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公告》:明确禁止代收费单位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综上,该物业按0.57元/千瓦时收费的行为,属于明显的“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且违法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疑似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运维费),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核心诉求
鉴于该物业的违法行为性质明确,持续时间长,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恳请贵局依法查处,并责令该物业:
(一)立即强制整改
强制该物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0.56元/千瓦时向五金大厦全体居民用户收取电费。
(二)清退违法所得
要求该物业全额退还自违规加价之日起向全体住户多收取的电费差额。计算公式:多收总额=(0.57元/千瓦时-0.56元/千瓦时)×各用户实际用电量,清退范围为所有被多收费用的住户。
(三)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1.没收该物业因违规加价所获得的全部违法所得。
2.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若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或为零,依法处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鉴于其长期、普遍违规,建议按“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予以相应处罚,必要时责令停业整顿。
(四)公开处理结果
将本次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及退款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五金大厦全体住户或在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三、诉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244号)
《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公告》
五金大厦物业的违规加价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违背了国家三令五申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保障民生的精神。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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