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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石井镇峪里路段夜间修路导致翻车人员受伤

    用户提问 2025-07-25 20:36:23

    2025年7月20日,我驾驶车辆,从新安县峪里往新安县石井返回,晚上10点行至石井镇南沟村道路施工点,施工路段拐弯处突发变道,没有保通人员,没有警示灯,没有安全措施,让措手不及导致车辆侧翻,车内人员受伤,车辆损失严重,我把车内人员送到县医院,经检查车内人员骨折,夜里2点回来去事发地,不见车辆,未通知车主直接拖车,报警后,才知道车被交警队拖走,我第二天,找到车,发现车内贵重物品及多张购物卡丢失,报警后,现金已追回,部分物品丢失,至今业主单位新安县交通局也不管不问,渺視人民生命安全,天理何在 [查看详情+]

    新安县回复 2025-07-30 11:48:4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交通运输局调查反馈如下:事发路段为新安境S242南嵩线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路段。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削坡减载、清理危岩等作业,为保证过往车辆通行安全,施工单位采取了单幅通行的方式,在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了施工便道,并摆放了安全警示锥、爆闪灯等安全设施以提醒过往车辆。2025年7月20日晚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报警。目前,该案件正由新安县交通警察大队处理,交通运输局已督促施工单位配合处理,并积极与项目所在地的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对接,同时与您保持沟通联系,做好事故处理及后续相关事宜。

    事发已过去10多天,人员受伤还在新安县人民医院治疗,施工方在没有备案,没有安全保护措施,没有安全标志的情况下施工,导致车辆侧翻,施工方扯皮推脱责任,业主单位新安县交通局,管理监督不力,在安全措施不到位,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就让盲目在省道施工,把群众生命当儿戏,不知道要残害多少人

    网友1603944 2025-08-01 评论37 浏览9236 编号 20250801132018211 [新安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8-01 18:14:31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交通运输局调查反馈如下:目前,交通运输局已联合石井镇政府、施工单位与您针对相关事宜展开沟通协商。因您提出的索赔金额与施工单位预期差距较大,暂未达成一致。作为业主单位,我们会持续积极履行协调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正视问题、合理回应诉求,力争尽快拿出妥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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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道路安全隐患如同定时炸弹,上次朋友险些出事已是警示,如今出现受害者,必须立刻让施工队停工整顿。​

    4+1 +1 2

    • 你不会安排人把工程垱住,让他放

    • 此类现象若不制止,导致公共资源持续浪费

    回复评论

  • 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追究施工方刑事责任,仅经济赔偿无法形成有效震撼。

    3+1 +1 回复

  • 行为不禁漠视群众安排,更涉嫌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

    3+1 +1 回复

  • 安全措施未达标的情况下批准施工,暴露出审批流程形同摆设。

    3+1 +1 回复

  • 事故推诿扯皮,更显示对公民生命权的轻视。

    3+1 +1 回复

  • 施工单位应主动承担责任,业主单位交通局应该积极协调处理

    3+1 +1 回复

  • 施工队不仅施工不规范、留下重大安全隐患,态度还如此蛮横,这种漠视生命的行为绝不能被容忍。

    2+1 +1 回复

  • 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听说前几天一个三轮车在那里也出事了,交通局也不履行责任

    2+1 +1 回复

  • 施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应明确划分责任,施工方警示设施是否到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业主单位应主动调查协调,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2+1 +1 回复

  • 要求有关部门,对施工队蛮横态度,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规范施工,停工整顿,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2+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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