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中电阳光新城浅水湾小区的一名业主。首先,感谢贵办/贵单位对此前反映小区停车问题的及时回复。回复中说明了小区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历史背景、前期车位规划有限、以及采取“预约排队办理月租停车位”的管理机制,并指出停车费属于公共收益。
然而,作为在小区后购车的“后来业主”,我仔细研读了回复内容,发现它未能解答我们及许多处于相同境遇业主心中的根本性疑惑——关于业主间在公共资源使用权上的公平性问题。现基于回复内容和相关事实,提出以下有理有据的追问,恳请予以清晰、具体的解答:
1. “业主平等权”与“历史限制”的冲突:
回复指出车位紧张源于前期购房时对车辆的“严格要求”。我们理解历史规划有其背景。
核心追问: 这种历史上对特定时期业主的购车限制,是否在法律或小区规约层面赋予了早期办理月租的业主对小区公共停车资源(非产权车位)的永久性、排他性低价使用权?而后期业主(同样拥有完整产权、缴纳同等物业费)则永久性地被排除在享受同等低价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之外,只能支付近8倍(50元 vs 400元)的高额临停费?这是否违背了《民法典》第271条、第274条关于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使用权利的基本原则?
2. “预约排队”机制的透明度与实质公平性:
回复提到“后期购买车辆可到物业预约排队办理月租停车位”,并称“先到先得”。
核心追问:
a) 排队机制是否真实有效且透明? 当前排队等候名单有多少户业主?该名单是否定期(如每季度)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栏、业主群等)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排队序号、登记时间、联系方式(脱敏处理)等关键信息吗?
b) 退出机制与轮候速度? 月租资格释放的频率如何?过去一年有多少月租名额因业主搬离、不再需要等原因释放出来?平均每个排队业主需要等待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月租资格?是否有数据支撑?是否存在“只进不出”或轮候极其缓慢,导致排队形同虚设?
c) “先到先得”的“先”如何界定? 是以车辆购买时间为准?以到物业登记排队的时间为准?还是以其他标准?此标准是否写入小区《管理规约》或《停车管理办法》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3. “公共收益”属性下的业主歧视性收费:
回复强调“物业所收的停车费用均为公共收益”。
核心追问: 既然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为何在收取方式上,对同属业主群体的不同车辆采取极端歧视性定价?拥有月租资格的业主车辆仅需支付象征性费用(50元/月),而未能获得月租资格(可能仅仅因为“后来”)的业主车辆,却被视为“临时车辆”,需支付接近市场化的高价(13元/天 ≈ 400元/月)?这是否意味着,小区公共停车资源产生的收益,实质上是由一部分(无月租)业主通过高额付费来补贴另一部分(有月租)业主?这种内部“补贴”机制的依据和公平性何在?
核心追问: 将本小区业主的自有车辆,仅因其未能获得有限的月租资格,就简单粗暴地归类为与外来访客、社会车辆无异的“临时车辆”,并适用相同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忽视了其作为产权人/共有权人的身份? 是否有考虑设置针对“排队中业主车辆”的、区别于社会临停车辆的、更合理的收费标准或计费上限(如单日/月封顶)以体现业主权益?
恳请贵办/贵单位正视我们作为“后来业主”的合理关切与疑问,督促物业公司提供详实信息,并积极协调推动问题的实质性解决,以维护小区和谐与业主的基本权益。期待具体、明确的答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