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8月19日入职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8月18日至2025年均于旗下子公司洛阳浩德鑫置地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公司十年从未给本人缴纳社保,现要求该公司补缴相应费用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7-31 14:51:38
网友您好,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请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豫社保【2020】30号文件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企业养老补缴业务,请您及时与单位沟通处理,感谢您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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