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河南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的通知,充电企业应在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目前正商城北苑一期未在充电场所公示。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现场核查,该物业公司依据发改委条例明码标价,并且有收费公示,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如有疑问可至物业公司咨询解决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按你们的回复,充电企业是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回复说他们不是充电企业,业主的充电费用给了一个叫物象公司的,物业只向物象公司收取电费。请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究竟谁是充电企业。
2,收费公示问题,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睁大眼睛看清条例《在充电场所,醒目位置》。你们实地勘察的符合这两条吗?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7-24 09:45: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现场核查,该小区收费是按市场调节进行收费,并在小区充电区域进行价格公示。如果相关问题,请咨询发改委价格科:63936907,运营公司:13598880470。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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