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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及河南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的通知,充电企业应在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目前正商城北苑一期未在充电场所公示。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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