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2日,本人发现康桥绿苑物业公司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开启本人所有的该小区5号楼1单元2405室房门,并将房屋交由他人使用长达数月。 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6条、第462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及民事侵权。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涉及诉求人提出的问题,经查,该户业主近期办理收房发现屋内有物品存放,属物业公司管理不当,同时建议业主报警调取监控查询物品原主信息。我单位已责成物业公司严格依据相关法律、管理条例及时整改,加强人员管理,积极配合协调沟通。涉及经济纠纷可根据洛龙区“一中心两站”的通知,由辖区办事处、社区予以协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7-22 16:16:43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至责任单位处理,办理结果稍后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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