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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2日,本人发现康桥绿苑物业公司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开启本人所有的该小区5号楼1单元2405室房门,并将房屋交由他人使用长达数月。
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6条、第462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及民事侵权。
物业公司 房门 业主 民法典 物业管理 侵权 使用 交由 管理局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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