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西工区东下池拆迁户,分安置房在西工区中迈红东方,拆迁协议写是我母亲名字,但这个房子是我们一直在住,今年孩子上小学,芳林路小学给我们答复,不满足有房无户条件。原因就是拆迁协议写是我母亲名字,从入学政策角度说,这个房子只能证明是我母亲,现在中迈红东方房产证没办下来,学校让我们提供中迈红东方这个房产共有不得低于50%要求,也就是房产协议在母亲名字基础上,再加个我的名字,然后我们的孩子才符合有房无户条件,
(我们问题卡在:1我们户口在东下池社区没转过来2.孩子父母名下在孟津区购买有房产,但孩子父母一直在红东方住,这2个条件导致上不了芳林路小学,现需要证明红东方房子父母名下其中这一套房子归给我们,因为需要拆迁协议在这套房子上加名字,就能满足上学这个条件,)请给予帮助。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7-17 17:36: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了解,安置房分配是根据拆迁协议进行安置,协议签名人和安置房名称一致表明拆迁户已经安置。你说的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建议和协议签订人一起到拆迁指挥部协商处理,谢谢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洛北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