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西工区东下池拆迁户,分安置房在西工区中迈红东方,拆迁协议写是我母亲名字,但这个房子是我们一直在住,今年孩子上小学,芳林路小学给我们答复,不满足有房无户条件。原因就是拆迁协议写是我母亲名字,从入学政策角度说,这个房子只能证明是我母亲,现在中迈红东方房产证没办下来,学校让我们提供中迈红东方这个房产共有不得低于50%要求,也就是房产协议在母亲名字基础上,再加个我的名字,然后我们的孩子才符合有房无户条件,
(我们问题卡在:1我们户口在东下池社区没转过来2.孩子父母名下在孟津区购买有房产,但孩子父母一直在红东方住,这2个条件导致上不了芳林路小学,现需要证明红东方房子父母名下其中这一套房子归给我们,因为需要拆迁协议在这套房子上加名字,就能满足上学这个条件,)请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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