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下车库作为建筑工程的一部分,未完成竣工备案则不具备交付条件,此时收取车位管理费缺乏合法基础。
住建局回复中骏雍景湾三期和景园车库既然未达到验收,也未完成竣工备案,收取车位管理费是不合理的。请尽快终止收费行为。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5-07-21 16:19:01
网友您好:
经调查,您反映的中骏雍景湾三期项目地下车库部分未在我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但地下部分已完工具备使用功能。开放车库为物业公司单方面未验收擅自使用的行为。
宜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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