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在牡丹大道路边,2025年7月9日 6点23分,被贴违停。6点24分收到短信,当时及驶离,6点28分找到当班民警,被告知不予撤销。 洛阳市有柔性执法规定,15分钟内改正,未造成后果的,可以撤销。为什么不执行?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7-10 10:00:38
网友您好:在道路上实施以下8种情形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严处罚。1.在城市主干道或严格管理路段、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2.在道路上双排、多排停车,或者在停车泊位内不按规定停放的;3.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道路,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放的;4.在人行横道、公交专用道、网状线、应急通道、施工路段等区域违法停车的;5.在机、非混合型道路的路口,占压导向车道违法停车的;6.在公交站点、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违法停车的;7.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8.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依法从严情形。经核实,您的爱车停放于主干道,快车道上,为保障群众交通出行平安顺畅,依法对您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请您理解、配合和支持违法停车管理整治工作,同时提醒身边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有序停车。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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