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住建局于2025年6月6日明确答复“经查,五金大厦(电梯)使用年限较长,故障率较高”,并援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集体研究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电梯事宜。
但截止目前仍未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来解决五金大厦电梯问题,存在明显的行政不作为、不担当和推诿扯皮。
宜阳县住建局熟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但在工作中存在本位主义思想,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一些需要付出较多精力、资源但收益较小的工作任务,采取推诿的态度,逃避五金大厦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等问题。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六)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下列紧急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一)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出现前款情形之一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即时核准并拨付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费用应当向业主公示。”
第九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五)截留、挪用、侵占或者未按时审核拨付专项维修资金”
时至今日,五金大厦电梯仍多次发生故障,多次发生困人事故,不仅影响了住户的正常出行,也严重危害了群众的身心安全。五金大厦物业表示,以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已向宜阳县住建局申请使用核准并拨付专项维修资金,但截至目前,仍未收到专项维修资金。
特此咨询宜阳县住建局:
1.是否收到五金大厦物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2.若已收到相关申请,为何不按时审核拨付专项维修资金?
3.若查实未按时审核拨付专项维修资金,对相关人员如何进行处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