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这个罚款我得交,给自己涨记性,以后出门路边绝对不停车,因为路边停车可能会破产。事情是这样,事发当天在承福门大街上临时停车等人,并且打着转向,前前后后也就5分钟左右,最后被罚200元。怎么说呢,合乎理法,但不合乎情法。希望城市管理者能多一些温情吧。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7-07 16:09:06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承福门大街为我市交通秩序严管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市《严管街路段管理规定》,严管街范围内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含驾驶人在车内等候),违者将依法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该措施旨在保障主干道通行效率,预防交通事故,减少交通拥堵隐患。同时为确保市民充分知悉严管政策,前期交警部门已通过电子显示屏、交通标识牌、媒体平台等多渠道开展宣传提示。如果您对处罚程序或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违法信息采集的交警大队提出诉求,也可在接受处罚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洛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与凯旋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6333127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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