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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花醍香域》小区龙湖物业因业主入住率低、缴费常年不足30%宣布退场,但众多入住业主期望保留龙湖物业。而小区业委会成员成立以来反复受到业主质疑其带头未缴物业费,因《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知道规则》明确规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义务,而履行业主义务是业委会成员基本要求之一。但长期以来业委会成员未能回应质疑、影响其威望和信任,恳请业委会成员告知业主是否已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用、是否已然履行业主义务。
业主 业委会 物业 成员 宜阳县 醍香域 义务 龙湖 缴纳 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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