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时销售人员介绍及购买商品房屋时,强调阳台是可以封的。
2、交付验收收取物业费时介绍阳台是不能封的这个问题是否物业部门也了解购房人在购房的时候销售人员也是能封阳台介绍的.
3、根据商品房合同法,根据合同中未体现阳台可以封,但是销售人员介绍时可以封,这个是不是违反规则,虚假宣传, 可以提供购房时介绍录音和其他购房人的求证.
4、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文件解释
5、购房者可以联合多名购房者维权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7-06 10:16:09
网友您好:
7月4日下午,我单位对该项目施工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负责人称,其所交付楼宇外墙保温板为特殊材质,项目设计属于第四代住宅,其外观和外墙保温材质有严格要求,如业主封闭阳台会造成外墙保温材质破坏影响防水以及保温效果。加之外立面整体设计要求,该项目不允许封闭阳台。关于交付问题,经核实,根据部分刚需住房业主要求,公司提前进行交钥匙,满足业主装修需求。目前项目已通过五方验收,竣工手续正在申报阶段,我单位已督促企业做好协调解释工作,同时加快竣工验收手续办理。诉求人若认为存在虚假宣传,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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