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勤政苑小区消防改造工程是涉及1700多户业主公共安全,使用业主公共资金的民生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应当公开招标投标。
但是勤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外欺骗业主说是公开招标投标,但是,后来经过业主调查,业主委员会和党支部人员冒充专家进行评标,而且招标以后,故意不签订中标合同,为以后随意增加工程量做准备。
施工以后就和投标方串通一气,制造一张512万的现场签证单,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这512万的现场签证单上的很多工程师和1222工程重复,很多根本没有开始施工,512万现场签证单上只有工程名称,没有工程量,没有材料名称、价格,明显是造假。
然后业主委员会和施工方串通用1734万的投标文件代替1222万的投标文件,以1734万元工程造价,向洛阳市住房维修办公室申请使用1700户业主的公共维修资金。
业主委员会的所作所为,都是让招标投标成为空话,就是为了随意增加工程量工程款,就是让特定一家公司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方与投标方串通一气,用新的投标文件代替投标文件,构成串通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串通投标超过200万,构成犯罪。1222万工程造价超过200万。512万现场签证单超过200万,均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投标。这两起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犯罪。
在业主发现他们冒充专家评标,不签订中标合同,伪造512万现场签证单,对他们串通投标的违法犯罪作出斗争时候,他们又辩称,这资金不是业主的公共维修资金,可以不用公开招标投标,他们是议标,不是公开招标。目的是不让业主揭露他们串通投标的违法犯罪事实。
业主们向洛龙区公安分局报案,控告业主委员会和施工方串通投标犯罪,制作假的512万现场签证单合同诈骗(未遂),洛龙区公安局说没有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事实,说这1734万资金不是国家资金,不是公共资金,不涉及公共安全,不用公开招标投标。
睁着大眼说假话,难道1734万不是业主公共资金,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个人的资金?
难道1700户业主的维修资金不是公共资金?是某个人的个人资金?
公共汽车坐十几个人,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涉及公共安全。难道1700户的消防工程不涉及公共安全?
业主们请求洛阳市公安局、检察院、监委查查勤政苑业主委员会的串通投标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未遂)。维护国家法治尊严,维护1700业主的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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