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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6月20日到洛阳伊尹实业入职正式上班,到6月29日接到公司人事电话通知,告知我试用期没通过,工资不发,只给50补助。
上班是为了挣钱养家,不是给伊尹实业做慈善,在如今法治社会下,依然会有上班不给工资的公司存在。
诉求:发放20号到今天的工资。
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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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6-30 10:45:52
网友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4816809。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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