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6月20日发现,位于洛龙区体育中心的水分子健身房未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发现:本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3日,已过期190天(附照片)。每天接待顾客超百人,却长期无证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经查询洛阳市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确认该许可证未更新。过期期间可能存在食材采购渠道不明、卫生条件失控等问题,特别威胁健康问题。
现要求:
1. 立即责令该店停业;
2. 依法处以罚款并公示;
盼重视且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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