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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公积金如何认定第三套房?

    1.2016年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公积金买了一套商住房,2025年已还完首套房,目前解押手续已办理。

    2.2017年丈夫使用商业贷款为父母买了一套房,产权清晰、证照齐全,目前还款中。

    3.如果现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或共同)再行购买商业性住房,是否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是否属于三套房?

    lyd_1520198N02Q 2025-06-25 评论0 浏览976 编号 2025062512004846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6-27 09:57:4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5〕1号)明确规定:“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1、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2、 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3、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上住房的;4、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5、 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6、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如对我们的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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