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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西路18号院2-3-103一租户在院内养大型犬,影响居民安全出行。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西工派出所社区民警已上门处理,经协调,狗主人同意将狗迁离,目前已处置完毕。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浦西路18号院2-3-103租户养的大型犬再次被带回院内喂养。《民法典》规定居民区禁止饲养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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