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我两次发起对汉屯所的投诉,市局信息处理部门两次承诺会让西工分局或汉屯所相关人员“主动联系我”。为避免我主动联系他们的沟通被他们说成“已与我联系”,自19日以来,我特意没有再给汉屯所打过一次电话,遗憾的是,至今上述两部门仍无人联系我,我所补充的证据材料究竟有没有得到调查,以及究竟能否立案,至今无法求证,我的报案处于事实上无人问津的处境。我想回应如下:
1.我向汉屯路派出所打过31个电话,其中1个是汉屯所教导员主动回电,另有1个是得以与其对话,其余29个电话均无法联系上汉屯所教导员,期间我屡次请求接线员转告其回电,均被无视。
2.188开头的电话确实是我的另一个手机号,但这与他们拒绝与我沟通毫无关系。
3.我人在郑州工作,但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通过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或补充证据,然而我31个去电取得的效果微乎其微,我想这与我去不去现场沟通应该毫无关联。
我想追问如下,请转告汉屯所:
1.今天(2025年6月21日)是你所教导员马雪玉的带班日,应该不存在“找不到案件负责人”的情况。那么我于2024年11月提供的补充证据,你们向法院求证了吗?求证后的结论是?请你们通过法定途径正式告知送达。
2.在西工分局和汉屯所的观点来看,我的报案是不是属于“法定程序已经终结”的类型?是不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再管了?请你们正面回应,不要顾左右而言他。
3.检察院于2023年11月作出的刑事立案监督意见虽然是“支持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但检察院的认定理由是“证据不足”,而并非是西工分局两次不予立案决定书中载明的“超出追诉时效”,对此,你们对我于2024年11月提供的补充证据如何对待?下一步究竟还管不管?
请市局经办同志将上述信息转告汉屯所和西工分局。我们升斗小民,不再奢求汉屯所教导员领导向我回电,但请对得起入警誓词和入党誓词,对群众的报案在法制轨道上和法定程序内有个最终的、明确的、正面的意见。
感激不尽!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6-23 09: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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