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京熙帝景小区业主,自2015年收房至今没有见过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业主在收房时要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收房时本应该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在收房时物业管理公司代替建设单位和我们业主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这个协议不是法规说要求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我们业主想看到一份真实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知道这份合同在住建委什么部门保存者,今年洛阳市整顿物业公司乱象行动中,物业公司提供给物业办的前期服务合同不是完整版的,问物业办的人,他们也不知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什么部门保管,请住建委的领导告诉一下我们业主,我们是否可以去查看留存?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5-06-19 17:26:31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与诉求人电话联系,已告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小区所属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有备案留存,可通过辖区政府官方网站申请信息公开获取。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