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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瀍河分局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问题反映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于2024年12月向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递交了一份刑事立案申请书到现在为止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不予立案也不予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本人通过信访投诉,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回复了一份2021年不予立案通知书,本人是2024年12份通过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信访窗口书面递交了一份刑事立案申请书。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信访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本人,不予立案也不予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信访人认为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故意以2021年不予立案通知书,当成2024年12月份重新立案申请书,混淆概念,欺上瞒下。是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违法行为。以下是事实部分。1997年3月28日申请人经洛阳市教育局批准投资30万开办洛阳市华林学校,2015年6月23日金某向洛阳市东关分局(现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举报申请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此案经多次刑事诉讼,申请人被冤枉入狱1062天,最终,于2020年6月30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豫83刑终515号。该判决书(第六页)显示,此案补课费金额认定的关键证据系审计报告,但该审计报告的全面性、完整性、客观性存疑)。因本案有犯罪事实和证据,本人多次向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要求依法立案侦查,查明审计报告存疑事实。还此事件真相,但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明确告知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由上级单位予以法律监督。早日依法立案侦查、查明事件真相,还当事人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谢谢

    lyd_36tf167lHf 2025-06-15 评论0 浏览622 编号 20250615190219745 [公安局]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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