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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洛宜路与朗润园交叉口的小食肆辣椒炒肉,聘用暑期工打工三天,每天上午9:30-14:30,晚上5:30-10:30上班,实际每天晚上都要干的接近凌晨12:00才让回家,打工三天后,以各种理由说试用期不合格,一分工资不给,严重违反劳动法,请相关部门予以监督并惩罚。暑期学生打工本来就是锻炼,积累工作经验,第一次就遇上不良商家,请相关部门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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