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阳县水晶城小区业主,现就小区电动车充电严重收费双标问题进行投诉。同类型、同功率车辆在小区不同区域充电桩充电时,收费标准差异极大。6月12日于水晶城一期二三四单元门口充电桩充电1.4916度,收费3元;6月9日在二期四单元充电桩充电1.881度,却仅收费2.33元 。此现象严重违背“公平合理、明码标价”原则,损害业主权益。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居民小区充电电费应按居民合表电价(0.568元/度)计收,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且必须分项公示。但小区部分充电桩未落实“价费分离”,存在打包收费、标准模糊的违规情况。
现提出以下诉求:
1. 责令物业及相关运营方即刻整改,统一小区充电收费标准,严格按“电费+服务费”分项计价,并在各充电区域及管理平台清晰公示具体费率(如电费0.568元/度,明确服务费上限)。
2. 对2024年政策实施至今的充电收费记录进行全面核查,将多收取业主的费用予以退还或抵扣后续费用。
3. 要求运营方与物业签订合规运营承诺书,明确双方在电动车充电收费管理中的权责,避免此类乱象再次发生。
恳请贵局重视并尽快处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