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龙区太康东路办事处下辖潘村村民,现就潘村拆迁安置工作存在严重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做如下反映,希望您拨冗关注并解决,以推进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目前,潘村安置工作已进入户型申报阶段,首批安置房屋面积远不足于按照补偿协议对全体村民进行安置,后续安置房选址及安置时间尚不能确定,已公示的选房顺序表中共有743个选房号码,其中存在较多的“一宅多号”现象,涉及多名村干部及党员,严重违背了“一宅一议”的政策精神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发现此问题后,我立即向村干部反映,村干部均表示对此问题不知情。根据拆迁政策,选房顺序号码与签订拆迁协议及弃拆承诺书的先后顺序相对应,因此743个选房号码就意味着有743份拆迁协议,而每份协议又对应一本宅基证;对于在潘村世代居住的每一位村民,对村里居民的居住情况和宅基证数量都很清楚,选房顺序号比实际宅基证数量多出近百个,选房顺序表中也不乏“一宅存在子母编号拆迁协议”的情况,拥有多个选房序号的家庭严重侵占了遵守规则家庭的选房机会。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根据拆迁政策,每签订一份拆迁协议政府就要支付人民币7万余元(打包补偿款4万元,提前办嘉奖1万元,放弃自拆奖励1.5万元,按时拆迁奖励5000元,搬家费5000元),多出的协议已造成政府额外支付资金500万元以上,请核查其中是否存在贪污腐败现象。在当前过渡费、老年人失地补贴款都不能按时发放的情况下,存在上述问题既违背了一宅一议的政策精神,又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更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并且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
每一位因拆迁流落在外的村民均希望能早日有一处属于自己的家,也期望拆迁安置工作能够公平公正进行,恳请政府尽快消除潘村安置工作中“一宅多号”的不公平现象,推进潘村安置工作顺利平稳进行,给广大群众一个温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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