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5月30日上午10点25分,在周山大道与丽春路交叉口,车牌号豫CA623警,车身为法院车,身为法院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藐视法律,藐视交通法规,先是实线变道,后占用非机动车道闯红灯,超速行驶,在身为法院公职人员的情况下藐视法规,是不是应该从严从重处理呢?请领导们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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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路口有摄像头,我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他的全程违法不过5秒中,我怎么掏出手机录视频,等我拿出来手机人早就走了,你们查一下时间就知道了,我都把准确的时候位置告知你们了,你们一查就知道了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6-03 00: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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