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5月30日上午10点25分,在周山大道与丽春路交叉口,车牌号豫CA623警,车身为法院车,身为法院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藐视法律,藐视交通法规,先是实线变道,后占用非机动车道闯红灯,超速行驶,在身为法院公职人员的情况下藐视法规,是不是应该从严从重处理呢?请领导们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5-30 15:52:53
网友您好:交通违法举报需要对原始视频或照片进行核实甄别,请您持相关视频就近到辖区大队进行举报。感谢您的留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