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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公示工作在张贴纸质的同时,鼓励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方式推送,显然,物业公司没有做到,不能保证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业主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行政投诉维权。
请职能部门督促落实!
业主 公示 微信 推送 物权法 监督权 纸质 物业公司 知情权 职能部门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5-22 11:04: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光武街道办事处了解,商会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目前就梯控系统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并张贴公告,物业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诉求人说明情况。网友如有其他意见或疑问,可到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反映。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112000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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