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第三者插足破坏本人家庭,本人和第三者互殴事件由东关路派出所处理。当时处理结果双方已经签字画押达成和解,并且本人赔偿第三者医药费。现在一夜之间第三者和派出所不承认之间的和解协议,又是搜身又是当嫌疑人询问,要拘留本人,请问在派出所签署的和解协议是否不具有法律效力?还是第三者只手遮天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5-20 11:15:01
网友你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您本人与对方于5月4日在东关派出所签署和解协议,但后续双方均未按照协议执行。5月8日,派出所对此事依法作出受案处理的决定。如有疑问,可向办案单位具体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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