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州中路与王城大道交叉路口上高架警示牌上面没有禁止摩托车通行,我是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没有禁止摩托车上了高架桥,上去之后走到洛龙区的时候,高架上面有一个警示牌,禁止摩托车通行,被交警7大队给处罚了,罚我100扣我一分,我申请复议被驳回。
请有关部门,把洛阳市的交通禁止牌给规范一下,让执法人更好的规范执法,让处罚人心安理得的受处罚。你的警示牌上面没有禁止摩托车通行,摩托车骑友上去之后,在没有路可走的时候,看到了一个禁止摩托车通行,这样的执法规范吗?这个发条你们好好的看一下,你们利用了法律来处罚我,合法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 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如果入口处无禁行标志,后续才出现,不符合交通信号设置要求。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5-19 18:03:11
网友您好:2018年12月11日,通过媒体发布了《洛阳市城市区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明确了我市城市区快速路行车规则,违者将被依法处罚。城市区快速路指的是:古城快速路、王城大道快速路及城市区新建的其他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隧道和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快速路禁止行人及下列车辆通行:1 非机动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2 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3 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4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快速路上进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和公安交通管理的车辆不受上述限制。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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