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5月购入一台新能源汽车,在绿都悦府小区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小区苹果管家以小区容量不足为由不允许安装充电桩,后联系供电公司,答复为容量由供电公司确认非物业确认。因申请充电桩需物业签署允许施工证明,物业拒绝签署,并支支吾吾,拿出所谓没有公示的文件搪塞业主并态度蛮横。自25年新规以来物业将消防隐患、容量不足当做万能挡箭牌,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架空”,本人要求5个工作日内,依规勘察负一电表安装位置,并将电表安装到位。谢谢各位领导。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经了解,社区工作人员已联系物业,物业表示小区停车位暂时不具备直接安装充电桩,待物业与消防部门协调规划,如条件允许,再规划新的充电桩。感谢网民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林街道
请问领导,什么时候可以协调规划完毕。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