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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人5月购入一台新能源汽车,在绿都悦府小区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小区苹果管家以小区容量不足为由不允许安装充电桩,后联系供电公司,答复为容量由供电公司确认非物业确认。因申请充电桩需物业签署允许施工证明,物业拒绝签署,并支支吾吾,拿出所谓没有公示的文件搪塞业主并态度蛮横。自25年新规以来物业将消防隐患、容量不足当做万能挡箭牌,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架空”,本人要求5个工作日内,依规勘察负一电表安装位置,并将电表安装到位。谢谢各位领导。
充电 物业 安装 小区 容量 电表 供电 业主 签署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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