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医管家外派到三院(景华路)的员工,工作已经快五年了,从来没有休过年假,也从来没有见过未休假补助,不知道是不是劳务派遣人员没有休年假的权利,单位也从来没有任何人向我们讲过这些,这种现象如果是符合劳动法规定就当我什么也没有说。 [查看详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用人单位违反该《条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规定我都学习过。我为什么只是留言反应问题?还不是害怕丢工作,何况现在的工作本来就难呢。为什么很少有人反应类似问题?还不是都有同样的顾虑。贵部门能不能电话询问或者是派人现场核查一下,能不能让用人单位就用工政策、年假政策说明一下,或者是组织我们培训一下?我们毕竟人微言轻。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5-16 09:49:30
网友您好,如您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可拨打0379--6482362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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