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医管家外派到三院(景华路)的员工,工作已经快五年了,从来没有休过年假,也从来没有见过未休假补助,不知道是不是劳务派遣人员没有休年假的权利,单位也从来没有任何人向我们讲过这些,这种现象如果是符合劳动法规定就当我什么也没有说。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5-15 15:00:5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用人单位违反该《条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