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中和湾3号楼,居民楼里私自办乒乓球培训班,在居民楼一楼大厅自建小房间里开办乒乓球班,严重影响楼上居民,多次协商,教练以找不到其他合适房子,和孩子们的课时费还多等借口继续上课,物业联系她,她说没有上课,是自己锻炼身体(有她收费证据)。第一居民楼内是不允许开设这种培训班的,第二她有合法办班手续吗?
最后和她协商说晚上7点以后,周末下午不上课,她拒绝协商,真的是不知道为什么自己挣着钱,影响着别人还理直气壮,心安理得,配孩子们喊你那声教练吗?
这种在居民楼,一楼大厅自建的屋子没有消防隐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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