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状元红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西。阳光家园小区3号楼与4号楼之间的小广场,地面坑坑洼洼,年久失修,跟物业反馈多次多年,迟迟不解决,每次都是各种原因推脱。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向物业了解,阳光家园小区已建成使用十余年,三号楼前小广场地面地砖脱落缺失,物业已经多次用水泥填补维修,但因为时间太久效果并不显著,如需全面维修需申报维修基金并需全小区业主同意,关于此问题一直处于征求全体业主同意阶段。我办已督促小区物业对破损路面尽快进行维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邙岭路办事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进行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等工作。《物业管理条例》也表明,物业管理服务包含对公共区域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地面因正常使用出现的磨损、小面积破损等情况,物业一般要负责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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