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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洛阳市发改委和住建局所发文件《关于规范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从收房之日次月起缴纳物业费。但碧桂园珑悦物业部仍要求全体业主无论何时收房,均需从3月1日开始缴纳物业费。
此项违规收取物业费的行为,前期通过向政府部门投诉后,珑悦物业部门只是取消了向业主发送欠费账单的表面行为,实质违规收取物业费的行为至今仍未整改,且众多业主与物业部门协商均被以“按照公司规定收取”为由强制驳回,甚至还出现不“自愿”按照公司规定收房就拒绝业主在符合规定情况下提前收房的合理行为。
这种阳奉阴违的行为既损害了广大业主市民的利益,又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希望政府部门深入调查,严厉杜绝这种违规行为。
物业费 收房 业主 行为 收取 物业 政府部门 违规 整改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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